第6章 陕西第一恶魔龙治民1 (第2/5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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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4年年初。
由于修建水坝。
龙治民一家不得不移居到杨峪河乡王涧村。
但这时,33岁的龙治民却将懒惰发挥到了极致。
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动力一年必须完成基本工分400个。
而他连100工分都做不到。
有时还偷偷给自己加工分,浑水摸鱼。
分配到名下的粮食也都懒得去领。
最后还是生产队派人给他送到家里。
甚至是生产队帮他修建新房时,他也是躺在借住的屋里装病。
直到1977年。
龙治民迎来了人生的第一次犯罪。
36岁常年单身的他,耐不住欲火焚身,将一名痴呆的女人诱骗到家中关起来,每日泻欲。
后来被村民发现后解救出来。
由此开始,尝到甜头的龙治民欲望越发强烈。
并四处祸害痴呆的流浪女性。
1978年。
龙治民在亲友的撮合下与严淑霞结婚。
严淑霞患有脑膜炎且半身不遂。
但龙治民并不在意,他认为只要重要的部件齐全就行。
婚后,两人育有一女。
多了一个人吃饭,生活更加困难。